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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阿曼商标转让的流程与资料介绍
发布时间: 2024-12-17 11:17 更新时间: 2024-12-17 11:17

阿曼作为一个位于中东的重要国家,不仅有着丰富的石油资源,而且还有着广阔的土地资源,在这样的条件下,阿曼就是一个非常适合创业和发展的国家。当然,阿曼也是一个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这就为商标转让提供了便利。

在商标转让前,首先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清楚当前商标是否有被注册过,有没有被无效、撤销、转让等情况。如果没有问题之后就可以确定要进行转让了。当然,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提交一些资料和文件才行。阿曼是一个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所以阿曼在商标转让方面也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 申请人

1.根据阿曼《商标法》,商标的转让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在阿曼注册的商标持有人,并且可以是个人或者是公司。

2.如果该商标是在未注册的情况下注册的,则该商标必须要提供相关的注册证明。如果该商标还没有注册,但是申请人想要取得这个商标,则需要向阿曼知识产权和工业贸易部提出申请。

3.如果该商标已经注册,并且这个商标还没有使用过,那么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相关的注册证明。

4.如果申请中的商标还没有通过审核,那么申请人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

二、 转让人

1、转让人应是该商标的所有人,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域内,并以该商标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注册在阿曼的公司,则该公司股东即为转让人。

2、转让人是自然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的,则还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

4、如果转让申请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受理的,则该申请也将被商标局驳回;如果转让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则该申请将由商标代理机构转交给商标局。由商标局驳回的商标转让申请将由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复审申请;由商标局裁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将由商标局裁定。

三、 受让人

1、受让人应当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受让人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2、受让人应当提交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转让申请材料应符合要求。

(1)转让人和受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应一致;

(2)转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但对于转让申请文件由受让人翻译并加盖公章的,无需再提供翻译件;

(3)在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缴纳相关费用;

(4)申请人应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使用中文并按规定填写。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5)转让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转让人确认的中文译本。

4、《商标转让申请书》上所附《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提交文件的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 转让时间

商标转让的时间为6-12个月,阿曼商标局通常在1-3个月内就会发出转让通知。如果商标持有人没有收到转让通知,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转让的话,那么商标局会把该商标视为放弃,之后商标将被撤销。

五、 许可给其他公司

商标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前,商标持有人要向阿曼国家专利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然后,国家专利局将审查该申请人是否有权许可或使用该商标。如果有权,则会颁发商标许可证书;如果没有权,则会要求其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还会对商标的有效期进行审查,如果超过有效期了,则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 权利转让协议的形式

权利转让协议是指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商标达成的协议。它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2.被转让商标的名称、类别及指定使用的商品;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4.双方希望订立的合同生效日期;

5.合同的修改或补充;

6.双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此外,在进行权利转让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使用相同文字(阿拉伯文或英文)书写并签名;

2.如果转让申请由外国申请人提出,还需要将其在阿曼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一并转让。

3.如果涉及到法人资格的变更,还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如果涉及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事项,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批准和备案

在阿曼,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由阿曼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BDEA)批准,并由其备案。

1.许可合同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签订,并由双方盖章签字。

2.许可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被许可人要求延长期限的,经许可人同意,可延长一年,但每次zui长不超过三年。

3.合同期满后,在许可期限内如有续展要求的,应重新签订许可合同。

4.如被许可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履行义务,许可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商标。如许可人继续使用商标,应当与被许可人一起向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续展注册,续展后的注册有效期与商标有效期相同。

5.被许可人经批准使用的商标不能超出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6.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人继续使用被许可人的商标并承担因商标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时,必须及时向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案。

联系方式

  • 电  话:15517851322
  • 联系人:平克曼
  • 手  机: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