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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台湾发明专利的流程与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09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由于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和复杂的程序,因此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许多企业往往会选择通过代理机构来申请。

在台湾,发明专利分为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两种类型。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只授予“工业上应用之新方法”及“工业上应用之新设备”,外观设计专利授予“工业上应用之新设计”及“工业上应用之新产品”。

一、 申请阶段

在台湾,发明专利的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即: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查、授权与登记。而这两个阶段都是由台湾专利审查单位(即台湾知识产权署)负责,并且需要由台湾专利审查员进行审查,因此申请人不需要自己办理。

二、 审查阶段

台湾发明专利审查分实质审查两阶段。台湾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亲自办理,若有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必须由代理人办理;若发明人或设计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的,专利代理机构须将该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送交专利局审查。

台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由申请人亲自或以代理机构名义提出,申请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办理。台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须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亲自办理。申请人应填写《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文件,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时,专利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三、 授权阶段

在审查阶段,审查官会根据申请人的陈述意见、以及初步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出授权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复或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审查官将会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四、 复审与宣告无效

若申请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但不能提出无效请求。

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前,申请人可提出证据,以证明其发明创造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将归于消灭,若该发明创造仍有实施应用价值的话。台湾当局于1996年9月颁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其中规定了发明专利无效程序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 专利无效的后果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程序,由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应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专利局缴回其所有的《请求无效宣告请求书》,逾期不缴回的,专利局将依照《专利法》第47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专利权人若有正当理由而不缴回,中国专利局可以责令其限期缴回;如无正当理由,则可以认定专利权人已放弃其专利权。如果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过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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