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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外观设计专利的流程与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09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香港专利是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的设计进行申请,其与中国专利有明显的区别,它更多的是强调创新、突出产品的外观以及对产品整体具有较高的审查性,所以我们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一定要注意不同点,以免导致申请失败。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哪些程序和材料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申请提交

在香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需于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设计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其中,香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1)香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地址,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设计说明;

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写,且应由两份副本组成。

二、 文件审查

1、申请人准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或直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电子申请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存在形式上的缺陷。形式审查合格后,将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专利费用。审查不合格的,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进行补正后仍不合格的,将被驳回。

三、 初步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进行初步审查时,主要是审查该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2.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

四、 授权公告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后2个月内公布其发明或设计,以便公众作出初步的选择;如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其发明或设计,申请人可将该申请推迟1个月公布,但必须于提交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有关延迟公布的理由,否则可于延迟公布后的12个月内提出主动撤回申请的请求。

五、 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出请求,要求对其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如果申请人不愿意保密,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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