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授权→公告与复审→实质审查。其中,申请阶段要注意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阶段要注意审查文件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授权阶段要注意授权公告和复审,保证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
一、 申请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一般由申请人通过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提出。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2)说明书(必要时)、权利要求书、附图;
(3)说明书摘要(必要时)。
申请人可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也可以直接向韩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在中国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以中文撰写,也可以用韩文或英文撰写;在韩国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用韩文或英文撰写。
二、 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通过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通知,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取得该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登记手续,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则视为已提出了请求并接受了审查意见。
三、 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合格后,将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自授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实质审查,或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3年内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年费或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而被视为撤回申请的,或自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未收到专利局通知,或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收到专利局通知,则视为撤回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保护期限为10年,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权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授权后的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不得以同一发明或同一外观设计重复获得专利权。
四、 公告与复审
公告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发明的内容,并且根据专利法第58条,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未收到申请人的异议,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被授予专利权。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之后,如果对其内容有异议,可以进行复审。复审的目的是对授权公告进行修改,或者是撤销授权公告。复审后如果仍存在异议,可以将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恢复至原申请日。
五、 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通过后,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专利申请费。在此期间,审查员会针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发出《修改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修改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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