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相同,申请人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后,可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乌克兰国家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根据《乌克兰专利法》第60条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在一个月内未收到答复或者未收到书面答复,或者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收到回复,该发明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一、 申请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乌克兰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也可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需通过形式审查。根据《乌克兰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申请人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3.公开:乌克兰国家专利局将在官 方网站上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
4.实质审查: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意见,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或补正。
二、 审查程序
乌克兰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在授权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乌克兰专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的,将会被视为不符合《乌克兰专利法》第58条、第60条的规定而被驳回。
如果申请人对审查意见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由国家专利局进行复审。
三、 授权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
(1)在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从优先权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公开发表过;
(2)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是由同样的发明人独立地创造出来的;
(3)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申请人可以随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也可以在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答复,则其所提交的文件被视为未提交。
四、 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由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办理登记手续和权利维持费组成。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也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缴纳实质审查费。
五、 其他材料
1、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并限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2、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并指明实验数据或者其他材料、方法、数据、数据变化情况等。
3、附图(机械领域为图样)。附图应当写明机器设备的总的结构框图或由若干框组成的模块图,至少一幅包含机器设备各个部件的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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