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专利的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书面文件(专利申请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二是通过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的指定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在蒙古没有加入《巴黎公约》,因此在向外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不能直接向蒙古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而是要通过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的指定代理机构提出。
首先来了解一下蒙古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根据《专利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将其定义为:(一)产品;(二)方法或其改进;(三)在科学研究或实验中获得的数据或结果。
一、 申请程序
1、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3、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申请专利所需提交的文件,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该申请视为放弃,申请人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4、蒙古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即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局将确定其是否具备专利权的基础。
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提交请求书和说明书即可。
6、办理登记手续后,申请人将取得专利证书。
二、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资格要求: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应当具备实际发明人;对外观设计申请,应当具备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与申请人有关的其他事项。
(1)自然人:指自然人、法人、外国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依照蒙古法律设立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组织。
(2)法人: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蒙古境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三、 审查程序
1、专利申请提交后,在两个月内审查,审查意见可以在3个月内答复。
2、通过初步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与专利局协商同意后,可进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3、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请求复审,复审不成立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权利,但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申请人还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 授权公告
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后,需要在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年费,否则视为放弃了其权利。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但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在12个月左右。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在蒙古,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可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的,也可以是国际专利组织或国 家指定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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