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是一个有着丰富资源和广阔市场的国家。波兰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工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促进了波兰经济的发展。在过去10年中,波兰增长zui快的产业包括制造业、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林业和木材加工业、机械工业和电子工业。工业增长了7倍,占经济总量的51%。 波兰拥有世界上zui大的木材产品市场、zui大的乳品生产市场。在国际上,波兰也是重要的小麦和葡萄酒出口国。 近年来,波兰政府大力发展制造业,并利用其丰富的资源来支持国内企业,特别是生物技术和制药产业。目前,在波兰已注册有8700多件商标。其中有1000多件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商标处于有效状态。本文将为您介绍在波兰商标申请转让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
商标的转让应以书面形式向商标注册处提交。提交申请时,必须递交由商标注册处主任签署的申请书副本,并附有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提交申请后,应将申请书副本寄至商标注册处。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申请已被接受,商标局将根据《商标审查指南》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2、如果申请被驳回,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交复审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自1992年12月18日起,申请人要求变更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如声明与原注册商标不一致,商标局不予受理;否则予以受理。
二、 审查
商标转让申请通过后,商标局会将转让商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波兰专利局,由波兰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会在官方报纸上刊登公告并发布《转让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的转让申请可以核准并公告;否则该商标将会被视为放弃转让。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受让人属于《商标法》中所禁止的主体(例如: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产生损害的人);或者受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在《商标法》中禁止转让的商标和其他规定禁止转让的商标同时存在;或者被受让人放弃转让等情况下,商标局将会做出驳回转让申请的决定。
如果上述情况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被受让人主动放弃,商标局将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驳回公告。该商标的转让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商标局将会将该商标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国家商标主管机关进行zui终审查。
三、 公告
在波兰商标转让公告期为10个月。在此期间,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官方声明,如果该商标在公告期间不能转让给另一方,该商标将被注销。如果受让人申请了注册,则受让人将被视为放弃该商标的所有权,并且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公告期结束后,知识产权局将发布正式的转让公告。商标转让公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转让人对该注册商标是否享有任何权利;
(4)转让人是否已经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5)转让人是否在受让人申请注册之前或之后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在申请中提供了所需的文件。
四、 异议
根据波兰法律,在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会有12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包括商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异议,则商标将注册。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转让申请提出异议,则该异议将被提交至波兰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的通知后,商标局将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对商标转让申请提出异议。
五、 异议复议
提交转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注册局将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在该商标被提出异议之前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商标注册局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发出异议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则视为该申请已经被放弃。
如果商标注册局对提出异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则将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同时该申请也不会进入下一个审查程序。如果商标注册局认为申请人的异议申请是错误的,则会做出相应的决定并发出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 核准转让注册
在波兰,商标转让注册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经公证的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转让人身份证明,如果受让人不是个人,则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3.转让注册声明书;
4.转让注册的商标清单(每件商标都需填写);
5.如果是以续展方式延续商标权的,需要提交续展申请书和原《商标注册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并刊登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 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当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INTA)办事大厅领取。
七、 核准证书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使用或被撤销的商标,可以被转让。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已经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该商标,并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该商标转让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转让申请不能被核准。
自2009年1月1日起,波兰正式实行欧盟统一商标注册制度,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均为成员国。根据《欧盟统一商标注册与管理条例》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当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其商标法律规则、商标注册程序以及使用程序等内容。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这两部法律将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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