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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转让流程与资料
发布时间:2024-12-05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分为注册转让和申请转让两种方式。注册转让是指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将已注册的商标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申请转让是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无论是注册转让还是申请转让,都应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本文将为您介绍加拿大商标转让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须是商标的注册人或其授权人。商标是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只有该自然人或法人才有权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如果商标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在某一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只有该自然人或该法人才有权提出转让申请。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则不能由自然人或法人提出转让申请。另外,如果是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只能由企业提出转让申请。

2、权利限制:如果申请人对其商标拥有某种权利,则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不能提出注册转让或者申请转让。例如,申请人在注册转让中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一些补充材料,如对商标是否为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声明。如果申请人对其商标拥有某种权利,则必须在此声明中说明该权利的来源、有效期限等信息。

二、 申请材料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3.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b)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国籍证明文件;

c)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身份证等);

d)拟转让/移转商标的详细信息,包括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日期、申请号、国际分类号码、商品或服务类别等,若需转让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申请了其它在先权利,则还需提供其它相关信息,如被许可/质押/转让等信息。

三、 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且该商标必须是已注册的商标。如果申请人没有申请过,则可以通过办理注册转让的方式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按照加拿大商标法,注册转让和申请转让均须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并且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例如,商标注册转让需要6个月内提交,而申请转让则需要1年内提交。在申请文件递交后,若商标申请人需要变更或者注销,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的变更或者注销文件。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文件,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希望获得对该商标的优先权,则必须在提出申请之前先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撤销或异议。

四、 审查程序

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文件和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递交到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包括:

1.商标转让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2.转让证明文件(转让协议书/合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原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转让人同意转让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如转让人同意该商标转让给受让人的书面声明;

4.申请文件中所涉及的商标图样(需要加盖公章或签字);

5.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应提交一份由申请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上述文件必须提供原件或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者在提交文件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或伪造的文件,那么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有权驳回该申请,申请人则必须重新提交申请。

五、 领取证书

申请转让商标的,商标注册处将审查该申请,并将该申请及相关文件转交申请人;申请人收到转让证明后,向商标注册处缴纳有关费用。若该申请为正式申请,则在递交申请后的6个月内颁发商标证书;若该申请为临时申请,则在6个月内颁发临时证书。

加拿大专利商标局于2016年2月1日正式开始受理注册转让申请,但仍可以提出注册转让的异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转让的商标是可以分开使用的,如果该商标与他人正在使用或已经在中国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则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专利商标局在受理注册转让申请后6个月内颁发临时证书。申请人收到临时证书后,应在6个月内提交正式证书。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证书,则该商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果该商标已经被他人抢注或囤积,申请人可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六、 商标转让申请的撤回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注册转让申请之前撤回了该转让申请,则可以在一年内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撤回该转让申请的申请,以获取其之前提交的文件。申请人可以要求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撤回其之前提交的文件,并退还所缴纳的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其在递交注册转让申请之前已经在加拿大提出过注册转让申请的证据,如果申请人未就该商标转让行为提出异议或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则该证据可用于证明申请人撤回了注册转让申请。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关其在递交注册转让申请之前已经在加拿大提出过注册转让申请的证据,则其撤回注册转让申请的理由将被视为不充分。因此,申请人无法证明其在递交注册转让申请之前已经在加拿大提出过注册转让。

七、 其他说明

1、如果有一份申请包含在多个类别上,而这些类别分别是在不同的注册中心注册的,则该申请可以被视为一份单独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申请,也可以单独提交。在这种情况下,该申请将被视为多个单一申请。

2、如果一个商标已经被注销或被撤销,则该商标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申请。

3、如果商标持有人已经根据法律程序放弃了该商标,则该商标可以作为单独的一份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需要时将该商标转让给其他人,也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之前将该商标转让给其他人。

4、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共同拥有一项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权,则应该根据商标持有人的数量而不是申请人的数量来分配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对加拿大商标转让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 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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