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专利制度是以专利审查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部分。加拿大的专利审查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分阶段审查制,另一种是分案审查制。分阶段审查制是指一个案件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一个或多个审查期,而分案审查制则是指在第 一个审查期内未被驳回的案件即为通过。
一、 申请人
1、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即专利商标局(PCT),是加拿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申请加拿大专利的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本国国籍,并且有权在加拿大使用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个人或法人。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加拿大专利,但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委托书应当写明该专利代理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申请人不能委托外国代理机构办理加拿大专利申请。
二、 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或通过其代理人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IPOS)提交申请,申请的形式包括:
1、填写完整的专利申请表,并附图;
2、提供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3、提供发明名称;
4、说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要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应同时提供代理人姓名和地址。
三、 专利审查
加拿大的专利审查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每年会对至少10000件新的加拿大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违反《专利法》中的发明定义;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则该申请将会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该申请将会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请求,则该申请将会被视为撤回。
四、 授权和登记
加拿大专利审查采用分阶段审查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 一个阶段未被驳回的案件即为通过。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1年内没有缴纳费用,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五、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0年内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加拿大专利采用的是实质审查制度,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对发明进行审查,如无发现驳回理由,则可授予专利权。在专利授权公告前,任何人可以对发明提出异议,的时间为6个月,以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专利的申请文件和授权文件必须在递交后6个月内提交。专利在加拿大的保护期限不包括使用费和管理费。专利申请人如果希望延长保护期,则应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协商延长保护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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