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述
突尼斯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 2001年4月27日颁布的第2001-36号《关于商标与贸易服务的保护法》。突尼斯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突尼斯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突尼斯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 协议》《尼斯协定》《维也纳协定》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突尼斯已加人《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注册
目前,突尼斯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突尼斯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索有:文字、图画、字母、图形、数字、标语、商业外观装潢、三维标识等。
若申请人不在突尼斯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1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需签字并邮寄原件;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递交后一般3~4周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和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突尼斯商标注册不能申请加快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 商标缺乏显著性;
2.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3.恶意注册;
4.标语商标缺乏原创性。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突尼斯商标注册需要1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可能耗时2年左右。
商标维护
突尼斯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目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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