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是指对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广播、汇编和其他权利的保护。在法国,作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任何时间在作品上署名。任何其他国家的作者都必须首先获得本国的版权登记,才能取得法国版权保护。
法国的版权登记始于1895年,它是基于1895年《作者保护法》(又称《1885年版权法》)而创立。根据该法,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和在法国的市场上销售作品的权利。
法国版权登记申请分两个阶段,首先需要向法国版权登记处提出申请,其次是需要提交一份副本和作品样本,在提交后会被登记机构审查。
一、 申请阶段
1.注册方必须向法国版权登记处提交一份注册申请;
2.在提交之前,注册方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一份申请副本及该作品样本;
3.一旦注册方完成了上述步骤,登记机构就会签发一份注册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可在任何时候进行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4.如果注册方需要在法国以外的国家获得保护,该注册证明将被转换成该国的登记证书;
5.如果该作品没有获得任何保护,那么登记机构将在三个月内将该作品的权利转让给原所有者。
二、 审查阶段
1、审查阶段从提交申请到获得证书的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如果需要加急的话则需要七天左右。审查阶段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2、在审查阶段,审查部门会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果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话,登记部门会直接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审查。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果仍不满意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但复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如果申请人对初审结果仍不满意,或者还想再提出复审的申请,那么可以在一年内向登记机构提出再次申请,也可以再过12个月向登记机构再次提出申请。
三、 公告和登记证书
如果申请文件已经通过审查,登记机构将发出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可以是一份副本,也可以是一份正本。正本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给申请人,副本则可在3个月内颁发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要求,登记机构将驳回该申请。如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则可以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在审查期间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提交法国版权登记处。在不能确定某一争议是否为法律争议之前,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司法裁决。对于有关版权的任何其他问题,如果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则应向法院提出申请。
因此,您在向法国版权登记处提出申请时,必须先了解这些法律规定。
四、 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2、申请人的地址;
3、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英文或法文);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书原件;
5、作品样本一份。作品样本应为彩色打印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字。
五、 不能通过审查的情形
(1)已过保护期限的;
(2)非自然人创作的;
(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4)申请文件不齐备或未按要求补齐材料的;
(5)不属于作品范围,如未登记的文字作品、未登记的口述作品等。
注:法国版权保护在全世界享有盛名,有条件者可考虑到法国办理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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